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问诊就医程序是什么?哪些项目应个人支付?

2016-08-26 阅读次数: 20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问诊就医程序是什么?哪些项目应个人支付?

问:基本医疗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程序是什么?

答:(一)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处挂号;

(二)到相关科室就诊;

(三)持处方或检查单到门诊收费处划价。因病情需要,使用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的乙、丙类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需经医院医保科审批,使用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乙、丙类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需经医院医保科在业务系统申报至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进行审定。

(四)划价、审定后,属自费医药费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问:参保人员个人应支付哪些项目?

答:(一)门(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二)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甲肝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霍乱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三)购买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四)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五)挂号费、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复制片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

(六)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不足一次缴费额度的,不能从个人账户中部分支付)。

(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对在规定办理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缴费时间内应缴未缴的分散居住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统一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