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南宁生育医疗费用该怎么报销?

2016-10-21 阅读次数: 3451

单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已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用人单位补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依照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