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时间调整

2018-12-27 阅读次数: 2154

南宁社会保险费事业局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时间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社会保险数据交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期限的通知》(桂社保函〔2018〕124号)要求,现将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时间通告如下:


一、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时间

2018年12月25日24:00至2018年12月31日24:00期间,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单位征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包括现场缴费窗口和网上(手机)缴费平台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功能同步停止服务。


二、延长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的时间延长至2019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仍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不加收滞纳金。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并相互转告。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