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2019年1月社保申报的通知

2018-12-29 阅读次数: 3041

各参保单位:

值此辞旧迎新之际,祝大家新年快乐,生意兴隆!现就20191月的社保申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9年元旦放假安排。

20181229日上班,201812 30日至201911 日放假,20191 2日起正常上班。

二、社保征缴申报方式暂时不变

2019年单位的社保征缴业务暂时仍在社保局申报,方式保持不变。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大家。

三、20191 月社保申报时间不延长。

20191月的社保征缴业务申报时间不延长,自动托收时间为2019115日。

四、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2019年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从2019年1 月1 日起社保局业务系统自动调整社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各参保单位的社保基数申报方式沿用2018年的社保基数申报方式,具体请参见《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78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亦同步调整。

2、需提醒注意:2019年1月起,医保跨年补中断及医保退休一次性趸缴的基数采用2019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77.4元/月。

五、机关事业单位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非实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1 月1 日起由20%调整为19%。

2、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参公、公益一类)的职业年金单位2019年1 月1 日起调整为实账管理,即单位在缴纳职业年金时须同时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2018年生成的单位征缴通知单(含托收、代收)限缴日期延长至2019年1月31日,请还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缴费。从2019年2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前生成的单位征缴通知单全部无效,须重新到柜台打印单据并加收滞纳金。

2、请大家合理安排社保申报时间,尽量避开每月10日至15日的申报高峰期。

3、以上事项敬请各参保单位知悉并相互转告,感谢大家对社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社保局基金征缴一科

201812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