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新消息

2015-12-21 阅读次数: 1574

 云南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云南从明年1月1日起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今年年底前,云南将实现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实行州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和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这是前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中强调的内容。到2017年,云南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推进

  将跟踪监督各地实施情况

  意见强调,省直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要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州、市有关部门同步研究提出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城乡统筹以及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12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另外,明年1月起,全省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后,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多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实施大病保险的跟踪监督。

  在职责分工方面,卫生计生部门主要牵头研究提出实行大病保险州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人社部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研究提出统筹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实行城乡统筹,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衔接,逐步统一标准。另外还有保险监管、财政、民政、医改等部门的详细职责也在意见中有所规定。

  对推进工作进度缓慢,未能按照要求于明年1月起实行大病保险州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州、市,省医改办将依据情况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州、市负责人。

  保障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

  实际上,云南省自2010年初就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16个州市。明年起,还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让农村居民在保险待遇和筹资标准上与城镇居民基本统一。也就是说,该制度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昆明市民马女士一家就是大病医保政策的受益者。2013年,马女士的儿子因颅脑肿瘤手术后治疗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2014年,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余元。为了照顾孩子,她已经休假两年,家里的开销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我恐怕要卖房子给孩子看病了。”马女士说。

  2014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云南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城镇居民(含昆明市、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农合人数),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

  小贴士

  参保居民别忘了

  还有大病保险

  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预算安排。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20-40元标准筹集,原则上每人每年25元左右,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所以,参保居民别忘了还有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为1-1.5万元,具体由各州(市)确定。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50%;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60%;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70%;8万元以上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