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云南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6-05-13 阅读次数: 155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关于“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等省市先后宣布下调社保费率。其中,云南省从去年3月开始下调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今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也相应下调。此外,针对缴纳社保费用困难的企业,也可缓缴社保费用。

    6月起云南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期限不超过6个月。

    目前,由于云南省今年前3月的生育保险费已经征缴,所以此次下调,省社保局将于4月份进行补退。而在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后,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将可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56亿元。

    而除了下调部分社保费率,从今年6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

    其中,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对于有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也相应下调 ,云南: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至0.5%以下。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2%。 全省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