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孩子的,生育保险该如何享受?

2016-05-26 阅读次数: 1684

异地生娃,生育保险该如何享受?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家乡去外地工作,等到成家当上准妈妈后,又往往因为种种原因选择回老家生产。那么,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在异地生产,生育险应当怎么享受呢?

一、申领生育保险需具备的条件

1、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在用人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保(五险)期间生育;

4、在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生产。

二、申领生育保险需准备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复印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出院小结 (医院盖章)+复印件;

7.准生证+复印件;

8.若男方为军人,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生活津贴

缴纳城保(五险)累计满一年的:

【公式】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用人单位补差情形】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市平工资300%的,按300%计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注:女职工缴纳城保(五险)累计满一年,但在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变更工作单位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在这里再次提醒,异地生宝宝想要享受生育险,医院一定要选择县级以上,否则无法享受。其他城市相关政策,请查询当地社保网站。

个人不能缴纳生育险,能缴纳的险种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病险。要享受生育险,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挂靠单位缴纳,或是有执照的个体户;二是男方如果缴纳了生育险,可以由配偶方来享受,但是只能享受生孩子所产生的费用报销。若夫妻双方均缴纳了生育险,只能由一方领取,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