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社会保险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08-22 阅读次数: 194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丽江市社会保险局是综合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相关经办业务工作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责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

3)、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4)、拟订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续接和终止工作的办理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5)、拟订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帐户登记和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6)、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指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工伤人员、供养遗属和生育女职工基础数据库;参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设、管理、运用、维护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及业务操作系统。

8)、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9)、负责市级参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支付并将参保单位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统筹管理。

10)、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

11)、经办市级管理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负责市级管理单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12)、经办市级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审核发放,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夕阳红”活动中心直接管理破产、关闭、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组织全市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

(13)、指导、监督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制定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2、增加的职责

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社保基金市级调剂功能;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

4)、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监督、实施工作;

5)、工伤保险储备金实施及管理工作;

6)、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及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

7)、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丽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9)、丽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1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指导监督及具体经办工作(包括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稽核);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指导监督及具体经办工作(包括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稽核);

1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指导监督及具体经办工作(包括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稽核);

14)、异地协助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强化征缴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积极落实经济稳增长社会保险政策。

2、加强基金管理,规范经办工作,积极探索多险合一及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

3、继续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科学设置窗口功能,提升经办效率,完善社保宣传,增强服务理念。

4、深化社保基金与财政项目资金内控制度及基金待遇支付专项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收入303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2.64万元,其他收入15.97万元),支出30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8.64万元,项目支出1085.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51万元),本年结转结余7.01(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96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单位成立了内控制度领导小组,进行规范核算管理。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组织体系建设。制定了《丽江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基础工作操作规程》、《丽江市社会保险局财务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节约支出成本。涉及到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审批,询价,货比三家,降低成本,增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4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明确各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象。

2)拟定评价计划,以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2.组织实施

1)按照《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江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财【201811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江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丽财【201821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江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丽财【201822号)的相关要求,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

 2)实地考评。主要包括:核查项目情况,现场考核支出合理性、规范性,拨付及时性;运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情况。

 3)材料核实。各单位按要求提供有关评价资料,人社及财政部门对各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4)根据完成的工作,对照绩效指标,整理日常工作记录,把工作进行量化处理,逐项与指标对应。

 5)是根据整理结果,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认真严格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我局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部分预算指标年末结余较大等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部分指标年末结余的原因是指标下达时间较晚,临时性安排工作较多,需要改善指标下达时间。

4、希望财政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按照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设置资产基金和净资产进行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明确主体,加强主体责任。

2、制定措施,提高效率。

3、工作细化,严格项目管理。

4、严遵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