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公告

2019-12-26 阅读次数: 2409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8.77元,即:66432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12月=348.77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74.38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账户年划账基数为39859.20元,即:66432元×60%=39859.20元。

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医保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66432元。

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6元/年)、医疗困难救助费(12元/年),从其个人医保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

以上数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