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17-03-13 阅读次数: 5046

1228日,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挂牌成立,标志着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组建正式到位,是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全新起点。

        今年76日省委召开医改专题会议,作出了改革医保管理体制的决定,这是我省医改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突破,也是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1019日,省委编委根据省委政府的部署印发了《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闽委编〔201610号),要求各地要在12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编制划转和人员到位。1129日,福州市委编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编委要求,印发了《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明确了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整合方式,标志着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根据规定,将市人社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及相关基金监管的职责,市卫计委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市商务局承担的药品配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归拢,统一划入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实行集中管理。

        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内设医疗保险基金处、医疗服务价格处和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在划转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资金管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药品、医药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同时,根据福州市委编委要求,整合市县两级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