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福州职工医保特殊病种政策

2019-04-25 阅读次数: 7590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包括哪些?

(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3)结核病规范治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5)精神分裂症治疗(6)门诊危重病的抢救(7)高血压病(8)糖尿病(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心功能衰竭(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血友病(13)重症肌无力(14)强直性脊柱炎(15)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6)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7)帕金森病(18)肝硬化(失代偿期)(19)癫痫(20)支气管哮喘(21)苯丙酮尿症。

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如何进行备案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由各有关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定点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负责审核盖章。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和盖章后的《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向参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站提出申请登记备案。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需在哪些医院认定?

(1)高血压病、糖尿病由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医院的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2)苯丙酮尿症由省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重性精神病由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帕金森病由三级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3)门诊危重病抢救的病种由各级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4)其余门诊特殊病种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1)起付线和封顶线(按病种收费除外)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

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800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12万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病种收费除外)

参保

对象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

社区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一级

社区

在职

85%

90%

85%

86%

87%

88%

90%

92%

退休

90%

94%

90%

91%

92%

93%

94%

95%

3)特殊病种支付特别规定

高血压、糖尿病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000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