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阅读次数: 2105
1、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
2、哪些对象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⑴具有本地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⑵已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职工;⑶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3、以企业职工身份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哪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对象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范围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为以下几类人员:
⑴“4050”失业人员(指本辖区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⑵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⑸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⑹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⑺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⑻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⑼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5、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不高于本人上一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6、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长?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每年需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然后向参保属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材料为:⑴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⑶《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⑷本人上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指定银行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注:提交复印件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需对原件进行核对]。
8、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企业就业后应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企业就业时,应先确认其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就业前的个人养老保险费是否已缴纳;然后,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减员手续;最后,再由用人单位在企业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增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