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阅读次数: 2195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19〕101号),对城乡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再优化、再完善。
★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用药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和降血糖药物范围,执行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保障水平★
采取以门诊特殊病种为主、普通门诊统筹为辅的政策措施,保障“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在原有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