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

2021-11-24 阅读次数: 1045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通知》提出,工伤保险这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位居全国前列。

预计本年度调整将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