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阅读次数: 1005
面对国际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环境,让广大人才工作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势在必行。
一、合理“容错”,营造敢于干事又有担当的良好氛围
基层人才工作者在承担引才留才竞争压力的同时,还要面临大量人才经费落地兑现等可能出现的职务风险,基层人才工作者纷纷坦言“慎之又慎,但防不胜防”。必须摸清人才工作特点,立足人才工作实际,将容错纠错机制建在关键处,落在点子上,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才工作风险,全力为人才工作者“兜底护航”,切实营造敢于干事又有担当的人才工作氛围。尊重人才工作客观实际,明确容错标准和适用情形,规范容错程序,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最终认定单位或干部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尚未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的,可根据整改或后期表现情况予以免责保护。
二、科学“界错”,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
聚焦人才工作风险性,厘清“容”的界限。尤其是针对人才(项目)申报和评选、政策兑现、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明确人才工作容错纠错适用情形,制定人才工作容错纠错负面清单,清晰划分准予容错纠错和不予容错纠错的界限。探索“五看”精准甑别,具体为:一看“动机”,看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客观上是否不可抗力,区别无心之过和明知故为;二看“政策”,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区别合规作为和恣意乱为;三看“程序”,看是否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有意规避有关政策规定;四看“利益”,看是否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违规谋取私利,区别出于公心和以权谋私;五看“结果”,看是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后果及影响。
三、认真“纠错”,坚持“容错”与“纠错”的有机统一
树牢“容错更要纠错”的理念,以问责倒逼和容错鼓励双轮驱动,开展“措施纠错+制度纠错”,建强“纠”的机制。相关责任部门强化容错纠错主体责任,对人才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偏差或失误,要鼓励引导“试错”的干部积极主动承认错误,努力挽回损失,避免“一容了之”“重复试错”。要实行台账纪实,所有问责、纠错案例要“一案一档”建立工作台账,为精准问责、精准纠错提供借鉴参考。规范纠错程序,一方面通过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通过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推动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完善纠错机制,针对频繁出现或重点领域集中出现的人才工作易错情形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四、长效“防错”,打造多维预防与全程监管的严密防线
坚持防错在前、全程监管,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尽力做到早发现早纠正,严防小毛病、小偏差演变成大失误。积极构建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的监督防范体系,通过定期对资金落实、项目审核等情况开展核查和进行分析研判,掌握工作运行状况,及时预防偏差、错误的发生和将一些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依法依规贯彻意识,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通过公众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手段做到充分调查研究,保证决策科学合理。建立全程监督跟踪机制,组织部门联合纪委监察机关对人才(项目)申报和评选、政策兑现、职称评审等关键环节,以及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引进和审批审核、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费资助等方面工作进行全过程、多维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