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外转入(转入到长沙)

2019-01-28 阅读次数: 1065


办理机构: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43、44号窗口; 长沙市人社分中心17、18、19 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31-88665134;0731-84907820 
办理条件: 
1.在长沙市本级有在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帐户; 
2.养老保险帐户为“暂停参保”状态且无欠费; 
3.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单位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申请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