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2021 7月个人缴费比例多少?

2021-07-30 阅读次数: 703

厦门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

  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18379元

  下限调整为3676元

  1、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职工收入相关,以厦门市职工为例,缴费以实际工资为基数,按个人2%、单位8%(厦门市执行降费减负政策,目前单位缴费费率为7%)逐月缴交。为维护参保人利益,平衡基金收支,缴费基数设有上限和下限,当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时,按照划定的下限执行,当实际工资高于上限时,按划定的上限执行。

  2、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怎么确定的呢?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126.42元。所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基数:

  上限为月平均工资:

  6126.42*300%=18379元

  下限为月平均工资:

  6126.42*60%=3676元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涉及哪些人?

  外来从业人员及实际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本市职工。

  4、新的医保年度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每月要交多少钱呢?

  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保缴费查询。

  5、现在为什么要改成“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上下限,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2019年5月1日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由原来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修改为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6、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有什么影响呢?

  原基数: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488.4元,本市户籍医保单位缴费244.19元,外地户籍医保单位缴费104.65元,个人缴费69.77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4.42元,个人不缴费。

  新基数: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下限为3676元,本市户籍医保单位缴费257.32元,外地户籍医保单位缴费110.28元,个人缴费73.52元。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5.73元,个人不缴费。

  本市户籍单位个人比原来增加18.19元

  非本市户籍单位个人比原来增加10.69元

  实行新缴费基数后,预计医保划拨标准会相应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有相应提高,以顺产为例,按原基数可领生育津贴14883.84元,按新基数可领生育津贴最高可达15684.27元。如是剖宫产或多胞胎则待遇更高。

  预计2021医保年度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轻职工医保缴费负担约24.2亿元,减负人数约210.9万人,因我市旧口径与省旧口径不同,所以预计减负的数据也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