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绩效评价

2021-06-09 阅读次数: 1189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构建一整套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加强结果应用,引导市县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六稳”“六保”等工作。

《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评价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为一个完整评价期,适用于各市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承担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

《暂行办法》围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突出结果导向。制定了包括政策产出、体系建设、风险控制、基础管理等绩效指标框架和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决定。

《暂行办法》明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各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名,将绩效评价结果抄送市(县、区)政府,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定等次为“良”及以上的市(县、区),在奖补资金分配时给予重点倾斜。